酒店兼差- A Deadly Mistake Uncovered on 酒店上班 Ptt Levels And How to Avoid It -20200615
” 他终于把厚厚的窗帘拉上,挡住了窗外的树木,回过身来,希望她注意听他讲话。 “苏珊,你是不是真的认为我们需要家庭女教师?”她不理会他,一再把头发梳过来, 刷过去,梳起一把把云发,发出丝丝的静电。电影虽然是电影,但仍取材于民间,类似这样的案子其实并不少见,我在马山县当法医的那几个年头就遇到过水泥封住尸体的案子。 1991年夏天,马山县爆发了羔羊烂口病,即羔羊传染性口疮,病死的羊日益增多。马山县气候湿热,很多羊圈又不卫生,这病一来,根本就挡不住。消息传开后,没人敢吃羊肉了,马山县吃羊肉的人也不多。为了保障环境,县里就组织饲养员把羊尸埋到县外十里处的一个废弃的砖瓦厂里。 可就在县里的人员去勘察地形时,有人闻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,当时羊尸还没运过来,那味道是从哪冒来的呢?经过查找,他们这才发现臭味都是从一个砖窑里窜出来的,那里浇筑了一块形状不规则的水泥块。等他们走近一瞧,吓得魂都飞了,水泥已经裂开了许多条小缝,数不清的白蛆正从里面挤出来,地上已经爬满了。 马山县在90年代还是一个小县城,如果有人失踪,当天就能传遍整个县城。我们接到县里的报案,理解赶去现场,可那段时间没人到局里请求寻人,这说明当地人没有谁失踪了。如果死者不是当地人,那么在法医鉴定技术落后的90年代,要确定死者身份会非常困难。 那时只有我一个法医,其他民警一闻到臭味,纷纷捂住鼻子,都不想继续走了。我也觉得臭,戴口罩跟没戴一点区别都没有,钻进砖窑里后,人就差点晕倒了。那里面不只地上爬满蛆虫,还有许多绿头苍蝇,水泥块的裂缝起先是挤出密密麻麻的蛆虫,后来就流出黄色的浓稠液体,不时地还会啪啪的声音。 如果是拍电影,这块水泥早被我们拉回又大又干净的解剖室了,可碍于条件限制,我们只能在现场操作。告诉你们,早在80年代,很多老法医的解剖都是在露天进行的,连太平间都没有。 在这里,我就要多说一句了,电影有太多的误导,水泥其实无法将尸体彻底地封住。为什么呢?因为水泥无受拉性能,一旦尸体腐败,产生气体,它会崩开水泥,除非加钢筋,增加韧性,这也是为什么建筑物会加钢筋的原因,否则房屋很容易开裂。 凶手杀了人,把尸体浇筑在水泥块里,并丢弃在砖窑中,以为没人会发现,可惜还是算差了一步。这个砖瓦厂是历史时期建的,80年代就换了厂址,加之没有正式通过公路,这里一般很少有人过来。可以说,那废弃的砖瓦厂就是理想的抛尸地,或者埋尸地,否则县里也不会想到这里来埋羊尸。 之后,经过我们仔细开凿,水泥块才慢慢地被剥开,里面的尸体早就腐败了,比水里的巨人观还要恶心。尸体裹着黏液,看不清样貌,而且开凿时再小心也会破坏尸表,因此尸体的皮肤早就被撕得东一块,西一块了。尽管我把尸体再运回太平间后,将它洗净,但依然无法从死者外貌来辨别身份。 那么死者究竟是谁?为什么被人封在水泥里呢? 在90年代初,中国的DNA技术还没普及,小县城的法医更是无法接触这技术,更没有相应的数据库。要确定一具无名尸的身份,往往要靠民警走访调查,看谁家有人失踪了,或者外地来做生意的人不见了。 既然介绍了此案,那我肯定发现了死者的身份,过去没有DNA技术的法医,他们是怎么确定无名尸身份的呢? 法医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鉴定死因。我检查过水泥块里的尸体,首先判定死者是女性,这从身着的衣物就能辨别得出来。不过,尸体身上没有致命伤,体内亦没有骨折等现象,初看没有什么异常。可死者若是正常死亡,那还有必要把尸体藏起来吗,这里面肯定有未揭露的罪恶行径。 通常无名尸为女性,我们都要检查死者生前有没有被强暴过,或者是否怀孕了。这一检查,我才发现该名死者怀孕了,只是胎儿还没有完全成型。一尸两命,看得让人难过不已,我在感叹人生无常的同时,又做了一系列的鉴定,试图确定这对母子的死因。同时,民警也在排查马山县的人口,一圈找下来,除了外出务工的一些年轻人,没有一个本地人失踪的。 其他人没辙了,工作就压到了法医的身上,死者能不能瞑目,那就得看法医是不是用心了。 像这种案子,如果没有致命伤,那就要考虑死者是否中毒了。在提取检材后,我身为当时唯一的法医,做了许多检测。要知道,即使是21世纪,有些毒物检测都不可能立时得出结果,要在90年代一个个地检测出来,那需要花很长时间。不过,我知道马山县以前有个谬论误传,那就是服用斑蝥素可以堕胎,或者被狗后能够预防狂犬病。 斑蝥素提取自有毒的昆虫,它主要用于治疗风湿痛、恶疮等,也有人用来壮阳。民间曾发生过多起斑蝥素中毒事件,因有赤脚医生称其能堕胎,实则斑蝥素对孕妇是有害的,10-60mg的量就能使人致死。 我在尸检中发现,死者消化道、肾、尿道、膀胱等起庖了,特别肾的损伤很严重,死者生前极可能有尿血的情况发生。基于这些现象,我就开始检测死者有没有因斑蝥素而中毒,进而导致死亡,因为那都属于斑蝥素的中毒反应。 斑蝥素能升华,且对热稳定,这些条件使得它很适用气相色谱法检测,用气-质联用法就可确定鉴定。当结果出来以后,我的想法就被证明了,死者的死因确系斑蝥素中毒。那么确定死因,那就能确定死者身份吗?若是别的情况,或许很难,但在当时这就是一个案情的突破口。 斑蝥素来自昆虫,马山县有几家药材店,有一家就经营了昆虫中药材,卖过南方大斑蝥。民警询问了药材店老板,得知半个月前有人来买过斑蝥药材,具体是用来干嘛的,那人没说。老板依稀记得,买药的人是马山县吴家村的一个男青年,具体叫什么名字,他也不知道,只记得大致的长相。 费了一些周折,警方终于找到了买药人,可是药却不是给他媳妇打胎用的,他媳妇还活着。一查之下,这才发现那家人有个来偷生的女人,是他们家的亲戚。那女人生了三个女儿,为了生儿子,又怀了第四胎。不过,前段时间那女人的家乡有计生办的人找上门了,为了躲过检查,免除罚款,女人就请亲戚买了斑蝥,煮了药汤喝掉,想打掉刚怀不久的孩子。 谁知道,斑蝥素能堕胎是个误传,尤其对孕妇有致命的作用,可想而知,吃了药的女人当天就死了。在征得女方丈夫的同意下,他们就把尸体拖到靠近吴家村的砖瓦厂,将尸体浇筑在水泥块中,妄图毁尸灭迹。 这个案件很难说清楚责任在谁,有些悲剧是由时代造成的,而有些悲剧则因是欲望与谣言而发生的。正如加拿大女作家露西?蒙哥玛丽说过:For we pay a price for everything we get or take in this world, and, although ambitions are well worth having, they are not to be cheaply 酒店兼差 won。
虽然我在柳州市柳北分局担任法医只有一年的时间,但在那一年,柳州的一个乡镇曾发生过一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,因此出现了人员伤亡。闹事的人一多,谁是凶手就难判定了,这是法医最头疼的问题,如果不能服众,自己还得成为众矢之的。 记得,那是97年,因为收购甘蔗,在一些环节问题上,有不法分子曲解并煽风点火,引得几千名蔗农对当地机关打砸烧抢。为了平息事件,保证公众安全,当时当地调集了警察与军队维护秩序。等事情结束了,人都散去后,有一名男性死在了大街上。不算维持秩序的军警,闹事的人就有好几千个,茫茫人海,凶手是谁?又要怎么判定呢? 死者是柳州怀永乡的蔗农,名叫唐荣华,当时他也参与了那场群体事件。可由于场面混乱,谁都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,谁也不知道唐荣华是怎么死的,于是这罪名自然就扣在了替当地维护秩序的军警头上。这案子事关重大,身为法医,我其实每个案子也都没马虎过,了解了案情后,第一时间我就先去“听尸”了。 第一眼,我就愣住了,因为唐荣华的尸体很古怪,至少与我平常看到的不太一样。 怎么说呢?唐荣华满身都是油,从头到脚,几乎都沾满了。不用鉴定,光用闻的,我一闻都知道那是花生油。花生油家家户户都吃过,肯定不是毒药,除非整壶子喝下去,否则涂抹在身上死不了人的,问题是,这花生油怎么泼到唐荣华身上了,唐荣华虽然身上有多除擦伤,但都不是致命伤,不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。可是,唐荣华身上的花生油从哪来的?这与案情有直接关联吗? 撇去神秘的花生油不提,唐荣华生前没有心血管疾病,身体状况良好,除了手背的三处擦伤,尸体外表看不出明显的损伤。怎么办呢?那就要解剖尸体,从尸体内部寻找死因了。事实上,这种没有头绪的案情让法医很为难,因为没有头绪就没有方向,人体是一本厚厚的学问,要每个环节都检验,恐怕要耗很久,并非每个检验结果都能像影视剧一样,马上就得出来的。 尸检后,我注意到唐荣华的心腔扩大、心脏外膜下出血、心肌细胞肿胀;肺淤血水肿;脑脊髓硬膜及蛛网膜下灶性出血;双侧肾下腺皮质出血;胃、食道粘膜充血、水肿伴点状出血。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呢?根据这些情况,很可能是由于唐荣华受到了电击,并非是他患病死亡,这就代表是外力致死。 电?群体事件中,电在哪里?唐荣华死在街上,附近并没有漏电的情况,那天也是晴天,不存在雷电劈死人的可能性,何况当时有那么多人,怎么可能只劈了一个人,而其他人安然无恙,还不知不觉呢? 军警要维持秩序,自然需要武器,他们总不能朝群众开枪,因此盾牌和电警棍就成了首选,我第一个考虑到的就是警察或者军人持有的电警棍。电警棍是在警棍的一端安装有金属触击点的警用电击器械,在欧美国家警察则装备电击枪,以代替电警棍,在中国目前生产常用4种型号的电警棍,其基本构造及原理相似。 在这里,我要告诉大家的是,电警棍使用时以输出高电压、低电流的脉冲电,刺激机体的神经、肌肉、发生痉挛、疼痛、麻木等感觉从二产生电紧张效应,以利于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、威慑犯罪、制止骚乱等。虽然电警棍能输出最高达数十万伏的电压,但其电流却小于30mA,而且仅在放电的瞬间产生作用,之后因衰减而明显减小,因此电警棍的设计是非致命性的。 如果电警棍不能致命,那么唐荣华究竟是怎么死的呢? 根据尸检结果,死者确系有电流所致的内脏损伤,所以我还是考虑电击是唐荣华的死因。不过,这个想法是很大胆的,因为唐荣华的尸表是正常的,并没有常见的电流斑。倘若唐荣华生前被电击过,那么电击部位的皮下组织胶原纤维中会发生明显的钙盐沉积,借助实验室技术能够识别不清晰的电流斑,但我试过了,并没有结果。 不过,电警棍是一种很特别的器械,它不能马上致命,但是频繁对一个人使用的话,还是会致命的。比如,1992年日本就报道过1例利用电击枪谋杀的案例,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扼昏后,使用电击枪反复电击颈胸部达30余次直至死亡。 为此,我咨询过有关人士,得知尽管电警棍电流微弱且两极集中,放电途径局限,但由于电流的扇形流向,在人体重要器官部位如颈、胸、头等反复电击后,仍可致使人体重要器官的损伤引起死亡。 我有了这个怀疑,可在场的军警有一百多个,他们用的电警棍型号几乎都一样,这要怎么确定凶器呢?电又没有特征,不像指纹能进行比对与分析。如果要测试电警棍的耗电量,以此判定谁对唐荣华进行了多次电击,这也行不通,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,犯罪嫌疑人肯定给电警棍重新充电了。 不管怎么说,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,主持正义,我还是申请搜集了电警棍,准备一个个地检验。当然,这要求在某些部门看来,非常的过分,不过众怒犯不起,他们全都马上批准了。正如达芬奇说过:He who does not punish evil commands it 酒店兼差 to be done。
(中文意思: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。) 这两个护林员也明白这层关系,他们俩一见我和另一为民警开车进来,第一句话就说凶手不是自己,谁都不知道潘柳艳是怎么死的。当然了,没有凶手会自己招供的,除非他脑子有问题,有什么话还是先“听”尸体怎么说吧。 一进屋,我就注意到死者下半身盖着一张毯子,冯大富解释,毯子是他盖上去的,因为潘柳艳下半身的裤子被人脱掉了,他怕场面不好看。不用多想,这案子恐怕和性侵害有关,但性侵害升级为杀人了。 经过初步检查,我确定死者生前被人性侵过,而且发生过搏斗,屋内的凌乱就是搏斗造成的。搏斗不可能是悄悄进行的,可李才和冯大富都否认听到异常的声音,因为他们一早就去巡山了,中午回来吃饭才看见潘柳艳的屋子没关门。说来说去,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个人在撒谎,只是光凭眼睛为做尸检,还是得不出太多的有用的结论。 准备抬尸时,我注意到死者两手的指甲有碎屑,虽然不是很明显,但为了保存证据,我就用袋子套住她的双手,然后用绳子绑住袋口。等我做好了工作,叫民警一起抬尸体时,他却说车暂时修不好,可能今天晚上要在林场过夜了,要么就得派人去双连乡跟县城汇报情况。 眼看天快黑了,一个人出行不安全,万一护林员里真有人是凶手,他们要灭口怎么办?想来想去,我还是选择和尸体待在木屋里,等民警把车修好了再回县城。然而,就在这一刻,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 在准备抬尸体前,我将死者的两只手都用袋子套住了,后来我看车暂时修不好,于是就解开绳子,脱下袋子,想先看一眼死者指甲内的碎屑是什么样子的。哪知道,死者的指头竟变得青紫、肿胀了!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?这说明动脉血流存在,“死者”还有生命迹象!是死尸复活了吗?还是天黑后,死者诈尸了?事实上,我也说不清楚,当时我虽然戴着手套触摸了死者,但能感觉到脉搏已经停止了。不过话说回来,法医学上有假死现象,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,从表面上看人好像已经死亡,但实际上人还活着。 假死是脑缺血、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,可见于扼颈、勒颈、缢颈、溺水等机械性窒息。法医如果要判断是否有假死现场存在,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用线扎指头,如果指头发生青紫、肿胀,即表明还有生命迹象。除了这方法,还有另外几种,只不过有的要借助医学仪器,我那时在林场里头什么都没有,只能靠自己。 所幸,鉴别假死还有一种直接的方法,那就是做瞳孔变形试验。这实验要先压迫眼球,瞳孔随即变形,如果是假死,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,否则为真死。因为死后眼压降低,所以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,通常人死后数分钟即会出现此特征。 我想到了这方法,急忙为潘柳艳做了瞳孔变形试验,结果证明她真的没有死,只是存在假死现象。一确定这情况,我立即就给潘柳艳做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,一心希望她能活过来,不要让我们带一具尸体回去。值得高兴的是,潘柳艳被我救醒了,也多亏车抛锚了,否则这假死现象可能会骗过法医,活人会被架在解剖台。 受害人苏醒后,过了一会儿,我和民警就问谁是凶手,而这时李才和冯大富都慌了,不知道是因为“死尸”复活了,还是因为怕自己被指认为凶手。案情峰回路转,让我很是意外,本以为就要明朗了,潘柳艳却出现了扼颈后遗症。 说到这里,我就要介绍一下,假死被发现前,我在受害人的颈部发现了扼痕,当时就断定那是死因。在扼死案中,犯罪份子的四肢会有死者的抵抗伤,我也怀疑过潘柳艳抓伤了谁,指甲里的碎屑是证据。可马山县的元月还很冷,不论男女老少,大家都穿着厚厚的衣服,犯罪份子的四肢不大可能被抓伤,要伤也是伤到双手。 那么潘柳艳出现的扼颈后遗症是怎么一回事呢?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,都会觉得失去记忆是一种狗血情节,但现实中确实存在。有扼颈后遗症的复苏者常有结膜出血和逆行性遗忘症、失音症、吞咽障碍等。如果大脑皮质缺氧时间过长,导致皮质坏死,,还可形成植物人状态。 潘柳艳醒来后,完全不记得谁是凶手,也无法讲话。我让民警加快修车的同时,安抚了潘柳艳,并又一次检查了她颈部的扼痕。看得出来,在犯罪份子行凶时,他可能性侵犯后怕受害人报警,于是企图将其扼死。可我看了那扼痕,虽能瞧出那是双手扼痕,但有一边手留下的扼痕居然只有四个手指。我原本以为看错了,拿起手电又照了照,结果还是一样。等我回头一望,李才和冯大富的十根指头都在,没有人缺一根指头。 真是奇怪,凶手是谁呢? 如果犯罪份子要实施犯罪行径,那么想把受害人扼死时,他必然会用尽全力,倘若故意抬起一根手指,很可能受害人就能成功反抗了,没人会在行凶时还抬起一根手指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验指纹也行不通,因为指纹留在人类的皮肤上,时间不会太长,恐怕早就消失了,何况受害人并没有真死。虽然条件限制的关系,让案子谜雾重重,但在我又给这具复活的“尸体”做了检查后,谜题就解开了。 在受害人左手上,有几根手指有很明显的压痕,她可能奋力抵抗时,掰开了犯罪份子的一根手指,因此那根手指才没有扼住受害人的颈部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有一个人的手指肯定伤到了,要是伤到骨头,可能会有肿胀发红的症状。而我一开始就注意过李才与冯大富的双手了,有一个人的中指又红又粗,像发炎了一样,而那个人就是冯大富。 后来据冯大富交代,他只是一时冲动,对潘柳艳实施了性侵犯,可他怕对方报警,于是就下了毒手。就在潘柳艳被我救醒的那一刻,冯大富都快吓死了,他还以为人死透了,却没算到老天开了眼,让他的罪行曝光了。 (第018案 酒店兼差 复活 完) 第十九案 瞎子的眼球 在现实世界中,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,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,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,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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