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兼差- 酒店上班 Ptt Results And Love Have 10 Things In Common -20200615

(中文意思: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,只有出发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。)  以往,法医总要“听尸”,尸体总有许多遗言要说,它们能提供许多线索,帮助刑侦人员找到罪犯。可在这一次的案子中,没有尸体,吴飞燕身上的法医学证据也采取完毕。再说了,李春的年龄大小问题,与吴飞燕没关系,从她那边已经没办法再获得有用的信息了。  那怎么办呢?只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?答案当然是不。为了正确处理案件,我就想到了做骨龄鉴定,这会让李春辩无可辩。  何谓骨龄鉴定?简单地说,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“年龄”来表示,即生活年龄(日历年龄)和生物年龄(骨龄)。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,它借助于骨骼在X光摄像中的特定图像来确定。做骨龄鉴定时,通常要拍摄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,然后法医通过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、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,来确定骨龄。  在我拍取了在我拍取了李春手部的X线片后,立即开始着手骨龄鉴定,就怕吴飞燕没挺过来,无法见到凶手得到应有惩罚的那一刻。  综合11张影象资料,经过检测后,我发现李春的双侧锁骨胸骨端骨化中心已出现,骨骺尚未愈合;双侧肩胛骨肩峰端骨骺已愈合;四肢各大关节骨骺均已愈合;双手、双足骨骺已愈合等。根据综合的分析推断,我认定李春摄片时的骨龄在19周岁以上,未满22周岁。  终于,李春的真实年龄大白于天下,他无法再装下去,只好在法医得出的证据面前伏首认罪。  在最后,我要补充说明的是,如果身体提前发育或生病,骨龄鉴定也会产生误差,但在正常情况下,这个误差能控制在1年以内,而且年龄越小,误差越小,青少年的骨龄误差不会超过半岁。而在刑事案件中,6个月到1年的误差也在1-2年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,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》中有规定。  (第012案 骨龄 酒店兼差 酒店兼差 完)  第十三案 水中邪火  水火不容,这是常识,水下除了海底岩浆喷发,很难有火焰产生。


(中文意思: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。)  这两个护林员也明白这层关系,他们俩一见我和另一为民警开车进来,第一句话就说凶手不是自己,谁都不知道潘柳艳是怎么死的。当然了,没有凶手会自己招供的,除非他脑子有问题,有什么话还是先“听”尸体怎么说吧。  一进屋,我就注意到死者下半身盖着一张毯子,冯大富解释,毯子是他盖上去的,因为潘柳艳下半身的裤子被人脱掉了,他怕场面不好看。不用多想,这案子恐怕和性侵害有关,但性侵害升级为杀人了。  经过初步检查,我确定死者生前被人性侵过,而且发生过搏斗,屋内的凌乱就是搏斗造成的。搏斗不可能是悄悄进行的,可李才和冯大富都否认听到异常的声音,因为他们一早就去巡山了,中午回来吃饭才看见潘柳艳的屋子没关门。说来说去,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个人在撒谎,只是光凭眼睛为做尸检,还是得不出太多的有用的结论。  准备抬尸时,我注意到死者两手的指甲有碎屑,虽然不是很明显,但为了保存证据,我就用袋子套住她的双手,然后用绳子绑住袋口。等我做好了工作,叫民警一起抬尸体时,他却说车暂时修不好,可能今天晚上要在林场过夜了,要么就得派人去双连乡跟县城汇报情况。  眼看天快黑了,一个人出行不安全,万一护林员里真有人是凶手,他们要灭口怎么办?想来想去,我还是选择和尸体待在木屋里,等民警把车修好了再回县城。然而,就在这一刻,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  在准备抬尸体前,我将死者的两只手都用袋子套住了,后来我看车暂时修不好,于是就解开绳子,脱下袋子,想先看一眼死者指甲内的碎屑是什么样子的。哪知道,死者的指头竟变得青紫、肿胀了! 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?这说明动脉血流存在,“死者”还有生命迹象!是死尸复活了吗?还是天黑后,死者诈尸了?事实上,我也说不清楚,当时我虽然戴着手套触摸了死者,但能感觉到脉搏已经停止了。不过话说回来,法医学上有假死现象,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,从表面上看人好像已经死亡,但实际上人还活着。  假死是脑缺血、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,可见于扼颈、勒颈、缢颈、溺水等机械性窒息。法医如果要判断是否有假死现场存在,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用线扎指头,如果指头发生青紫、肿胀,即表明还有生命迹象。除了这方法,还有另外几种,只不过有的要借助医学仪器,我那时在林场里头什么都没有,只能靠自己。  所幸,鉴别假死还有一种直接的方法,那就是做瞳孔变形试验。这实验要先压迫眼球,瞳孔随即变形,如果是假死,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,否则为真死。因为死后眼压降低,所以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,通常人死后数分钟即会出现此特征。  我想到了这方法,急忙为潘柳艳做了瞳孔变形试验,结果证明她真的没有死,只是存在假死现象。一确定这情况,我立即就给潘柳艳做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,一心希望她能活过来,不要让我们带一具尸体回去。值得高兴的是,潘柳艳被我救醒了,也多亏车抛锚了,否则这假死现象可能会骗过法医,活人会被架在解剖台。  受害人苏醒后,过了一会儿,我和民警就问谁是凶手,而这时李才和冯大富都慌了,不知道是因为“死尸”复活了,还是因为怕自己被指认为凶手。案情峰回路转,让我很是意外,本以为就要明朗了,潘柳艳却出现了扼颈后遗症。  说到这里,我就要介绍一下,假死被发现前,我在受害人的颈部发现了扼痕,当时就断定那是死因。在扼死案中,犯罪份子的四肢会有死者的抵抗伤,我也怀疑过潘柳艳抓伤了谁,指甲里的碎屑是证据。可马山县的元月还很冷,不论男女老少,大家都穿着厚厚的衣服,犯罪份子的四肢不大可能被抓伤,要伤也是伤到双手。  那么潘柳艳出现的扼颈后遗症是怎么一回事呢?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,都会觉得失去记忆是一种狗血情节,但现实中确实存在。有扼颈后遗症的复苏者常有结膜出血和逆行性遗忘症、失音症、吞咽障碍等。如果大脑皮质缺氧时间过长,导致皮质坏死,,还可形成植物人状态。  潘柳艳醒来后,完全不记得谁是凶手,也无法讲话。我让民警加快修车的同时,安抚了潘柳艳,并又一次检查了她颈部的扼痕。看得出来,在犯罪份子行凶时,他可能性侵犯后怕受害人报警,于是企图将其扼死。可我看了那扼痕,虽能瞧出那是双手扼痕,但有一边手留下的扼痕居然只有四个手指。我原本以为看错了,拿起手电又照了照,结果还是一样。等我回头一望,李才和冯大富的十根指头都在,没有人缺一根指头。  真是奇怪,凶手是谁呢?  如果犯罪份子要实施犯罪行径,那么想把受害人扼死时,他必然会用尽全力,倘若故意抬起一根手指,很可能受害人就能成功反抗了,没人会在行凶时还抬起一根手指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验指纹也行不通,因为指纹留在人类的皮肤上,时间不会太长,恐怕早就消失了,何况受害人并没有真死。虽然条件限制的关系,让案子谜雾重重,但在我又给这具复活的“尸体”做了检查后,谜题就解开了。  在受害人左手上,有几根手指有很明显的压痕,她可能奋力抵抗时,掰开了犯罪份子的一根手指,因此那根手指才没有扼住受害人的颈部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有一个人的手指肯定伤到了,要是伤到骨头,可能会有肿胀发红的症状。而我一开始就注意过李才与冯大富的双手了,有一个人的中指又红又粗,像发炎了一样,而那个人就是冯大富。  后来据冯大富交代,他只是一时冲动,对潘柳艳实施了性侵犯,可他怕对方报警,于是就下了毒手。就在潘柳艳被我救醒的那一刻,冯大富都快吓死了,他还以为人死透了,却没算到老天开了眼,让他的罪行曝光了。  (第018案 复活 完)  第十九案 酒店兼差 瞎子的眼球  在现实世界中,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,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,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,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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